要来的是哪一场山雨?    [2009/08/26]

8月12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了该案长达469页的专家组报告《中国:影响部分出版物和音像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利和销售服务措施》。报告大体支持美方意见,认为中国在图书、音像进口以及外商分销等领域存在限制,违反了中国入世承诺与WTO有关规则。中国国内的各大媒体纷纷以“美中知识产权案中国败北”等类似标题进行了报道,而美国人则是如获至宝,大势在国内欢呼胜利,这种对比一时间在中国国内造成山雨欲来、情势紧张的气氛。但是,这场欲来的山雨到底是哪一场山雨,似乎还值得做一点分析。

美国在知识产权上指控中国的主要依据是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提出并于1991年基本敲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一般认为这是当年作为一揽子协议的乌拉圭回合协议中发展中国家被迫同意的一个不平等协议。时至今日,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力量对比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领域,这种不平等性依然有效。在这个意义上,基于此协议的裁定使得美国人在一开始就站在了一个十分有利的位置上。

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曾经专门为知识产权问题撰文《保护知识产权为了谁的利益?》,他在文中写到:“美国在这方面最积极的原因在于,现阶段的美国是‘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价值约为5万亿美元,占美国GDP的一半,经济增长的40%,养活着1800万美国人。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过是国际贸易中掠夺的利器罢了。”另外,还有评论指出,尽管中国贸易保持了常年的巨额出口顺差,但是在文化产品领域,却常年保持逆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08年创意经济报告》显示:2003-2005年,美国的创意产业版权和许可证费出口额分别为469885251257410(单位:百万美元),而中国相应的数据仅为107236157(单位:百万美元)。从以上的这些数据中,我们不用多加分析就不难看出美国在知识产权和文化产品领域对中国的优势地位,而TRIPs协议向发达国家的倾斜性则更加加强了这种优势。

但是知识产权问题十分复杂,TRIPs协议也不可能完全对涉及的问题作出清晰的规定,而且它也不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的唯一依据,所以WTO关于知识产权的裁定实际上是一个大国之间博弈的结果。就此次裁定而言,美国人也没有赢得全部的诉讼。美国人的起诉包括多项内容,其中有关电影的一项实际上是美国人最想要的,但是恰恰是这个对美方来说最为关键的部分,中方却基本上得到了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肯定,依照专家组的裁定,中方不仅被允许保留两家国有电影院公司的垄断权,而且对外国电影依然拥有一定程度的审查权。而对于美国胜诉的部分,也有专家指出,由于文化差异和国内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它们对中国市场的冲击也可能没有美国人想象得那么大。

然而,更多的人则对产权案的失利表示出了极大的担忧,甚至在裁定正式公布之前就已经有文章以“中国文化产业的灭顶之灾来了?”为标题来警示国内的文化产业,称之为“无所作为”。如果我们至少以一种认真的态度来正视问题,那么这种担忧确实同样是显得理由充分。而这种理由更多的是从中国文化产业自身的问题出发来发出的,也就是说更多的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中国文化产业令人担忧的现状。

联系到今年320日公布的美中知识产权案裁定,我们可以来追溯一下美中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摩擦不断的历史。分别于320812公布裁定的两起美中知识产权案涉及的实际上是2007410美国政府正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要求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的两方面内容,即200749,美国贸易代表苏珊在华盛顿宣布的中国的知识产权实施和文化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当然这个历史可以向前推得更远,而且在320的裁定中基本上是以美方的败诉而告终的,但是,即使是在中方胜利的裁定中我们仍然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在风波不断的美中知识产权问题上,美方基本上是以文化产业强势的身份出现的。在这样一种不平等的条件下,即使胜诉,中国仍然必须回过头来面对自己的“楚楚可怜”。

如果我们将中国文化产业现在面临的情况称为是“内忧外患”,那么,正如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2008年初所说的,“胜负结果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自身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文化产业的问题实际上几乎已经是老生常谈,中国政府也很早就已经正视这个问题了,即使没有外部的压力,中国文化体制也会改革。从2004年文化体制改革开始,中国就已经制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框架和改革路线图,而20086月,中国又正式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但是,相比国企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中国文化体制改革从2004年才正式开始,其中出版业的改革起步更晚。而这场改革进行到现在,实际上仍然有很大的阻力,正是因为认识到这个问题,有专家犀利地指出:“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的改革遵循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或者称之为体制外改革。我们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在不触动现有利益集团既得利益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增量改革。但经过几十年的改革,能够改革的领域基本上都改了,进一步改革就要涉及垄断行业等存量部分,就要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改革就会变得举步维艰。因此,仅仅依靠内部的力量,改革就无法继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中国在2001年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时,我们说中国开始了第二次改革。因为WTO是约束政府行为的国际协定,内部力量无法撼动的利益,WTO这个外部力量却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正是凭借WTO的力量,中国的改革打开了新的局面。而这次WTO的裁判或也会有正面推动作用。”这就是说实际上WTO的这个外部力量是在逼迫中国文化体制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因此,正如入世以来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一样,这样的结论可能是有道理的:表面看来,中国的落败,似乎表明美国在这起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纠纷中成为赢家,因为中国将不得不放开美国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限制,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长远来看,中国才是这起贸易纠纷的真正赢家

“山雨欲来风满楼”,但是要来的是哪一场山雨?我想这场山雨恐怕更多的是中国的文化产业在外部力量的影响下发生的重大变化。如果这确实是一场山雨,那么它也可能就是中国的文化产业在这场山雨的洗礼下阵痛中的崛起。(本站编辑 小西)

关于我们 使用助手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联系我们

人大国家大学科技园 |  国家版权贸易基地 |  创意及创意技术转移中心

版权所有:国家版权贸易基地